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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住房公积金新政: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调至60万元
发布日期:2015-04-15 来源:本站 阅读:786

郑州住房公积金新政: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调至60万元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精神,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租房提取、调整贷款最高额度等政策,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无房职工租房居住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对象和范围

1.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2.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房屋用于自住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租。

(二)提取额度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月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县(市)和上街区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200元。

3.提取申请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每年度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房屋租赁市场的租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提取额度的上限,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三)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持以下材料办理申请提取手续: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同时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夫妻关系证明。

2.其他材料: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的凭证;承租其他住房的需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注意事项:

1.已经与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系统联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主动为提取申请人查证房产情况,提取申请人不再提供无房产证明;未与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系统联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取申请人应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2.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的行为,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由现行的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调整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三、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在郑州市区内办理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5万元调整为60万元;仅申请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

在郑州所属县(市)和上街区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统一调整为40万元。组合贷款总额由原来的70万元上限改为不设上限,其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提高贷款最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含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住房,下同),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80%;

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

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

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贷款。

五、简化贷款办理手续

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收入证明。

六、提高还款能力核定比例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由原来的“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和的60%”调整为应当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和的70%;

未婚、未再婚的,应当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基数(即:可以按收入全额核定还款能力);

共有权人的缴存基数可与借款人合并计算;组合贷款由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七、延长存量房贷款期限

将原来的“存量房房龄超过15年的,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调整为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20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15年。

八、暂停办理“转按揭”业务

为充分保障缴存职工购房时的公积金贷款需求,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即“转按揭”)业务。

温馨提示:

◆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

1.拨打客服热线12329查询(人工接听时段为工作日的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语音服务为全天24小时);

2.通过郑州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网址www.zzgjj.com;

3.到住房公积金各办事大厅现场咨询并查阅相关办事明白卡。

 

◆郑州市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

1.百花路办事大厅      

地址:百花路与互助路交叉口西南角住房公积金大厦三楼

2.郑东新区办事大厅    

地址:商务内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中国银行二楼

3.花园路办事大厅      

地址:花园路与纬五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国银行二楼

4.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

地址:航海东路与第八大街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5.郑州市区受托银行28个归集业务代办网点

具体地址可登陆“郑州住房公积金网站-办事指南-业务网点”查询。其中,建行港区支行和中行高新区支行两个代办网点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行桐淮支行代办网点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附一: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分支管理机构,机关各部门: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36次会议精神,现就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曾在异地(含同城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其他贷款申请条件按《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在郑州市区内办理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仅申请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

在郑州所属县(市)和上街区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40万元。组合贷款总额不设上限,其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调整贷款最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含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住房,下同),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80%;

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

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

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贷款。

四、简化贷款办理手续

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应当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和的70%;未婚、未再婚的,应当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基数;共有权人的缴存基数可与借款人合并计算;组合贷款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五、调整存量房贷款期限

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20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15年。

六、暂停办理“转按揭”业务

为充分保障缴存职工购房时的公积金贷款需求,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即“转按揭”)业务。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二: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分支管理机构,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精神,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平性,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 36次会议批准,现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对象和范围

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房屋用于自住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租。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

(一)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月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

(二)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县(市)和上街区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200元。

提取申请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每年度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房屋租赁市场的租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提取额度的上限,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持以下材料办理申请提取手续:

(一)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同时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夫妻关系证明。

(二)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

2.缴纳租金的凭证。

(三)承租其他住房的需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理流程

(一)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缴存职工申请提取资料齐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如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查证核实。

(三)已经与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系统联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主动为提取申请人查证房产情况,提取申请人不再提供无房产证明;未与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系统联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取申请人应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五、法律责任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楼市气象)